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

   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(试行)


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秩序管理,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提高学院课堂教学质量,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 算标准,使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更客观、公平、公正、合理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教学工作量范围

“教师工作量”是指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,完成与课程教 学和教研教改有关的工作数量以“课时”为计算单位进行核定 和计算。

承担理论、实践、理实一体课程及其它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 课程教学(含教学准备、辅导答疑、作业批改、平时测验),指 导职业资格取证、技能竞赛,考试/考查(含命题、监考等),可依本办法计算课程教学工作量。

教师完成未在本办法规定内的其他教学工作,确需计算工作 量的, 由安排工作任务的系部或部门提出,经教务处研究后报分 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计算。

二、教学工作量计算定额

专任教师工作量定额为课程教学工作量 14 课时/周;校内兼 课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超 4 课时/周;外聘教师不超 12 课时/周; 计算周期以校历为准。专任教师每周完成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足 14 课时,可以用跟岗实习工作量充抵,如没有跟岗实习,兼做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。

三、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

1.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 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量。

2.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(每标准课时:授 课时间为 45 分钟、授课班级人数为 70 人)。

3.单个标准班教学(理论、理实一体、课内实训)每上课一 节计一个标准课时,未满 20 人不予开班。未达到开班要求擅自开 课,且未报教务处及分管院领导、院长审批通过的,不予计算课 时量。特殊情况报审并通过的,班级人数为 16-24 人时,按实际 授课课时的 90%计算;班级人数为 11-15 人时,按实际授课课时的 80%计算,10 人按照实际授课课时的 70%计算,10 人以下按照实际 授课课时的 60%计算。

4.合班授课人数 25-70 人按单班授课计算工作量,71~ 110 人按单班课时乘以系数 1.1 计算工作量,111-200 人按单班课时乘 以系数 1.2 计算工作量。

5.同时承担不同课程、不同教材、不同教案的多门课程的, 一门课按照课程系数 1 来计算,二门课按照课程系数 1.1 计算, 三门课程按照课程系数 1.2 计算工作量。承担课程原则上不超过 三门。

6.实训、跟岗实习等规定:

( 1)校内专周实训(包括纯教学性的实习实训和课程设计项 目)每个标准班可安排 1-2 个指导教师,凡 50 人及以上班级必须 安排 2 人指导,按实际授课课时量上报。

( 2)校外生产性实习实训(不含实习联系),每个标准班安排 1 名校内指导教师和 1 名企业兼职指导教师,城区内每名指导 教师计 3 课时/天,城区外每名指导教师(要求与学生同吃同住) 计 4 课时/天。

( 3)跟岗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现场指导,且指导人数在 20 人 以上的按 3 课时/天乘以现场指导天数计算;进行远程指导和答疑, 且能提供每班每月 4 次以上的指导过程记录材料,每班计 12 个课 时/月;进行远程指导和答疑,但指导过程材料每月在 1~ 4 次, 每班计 6 课时/月;进行远程指导和答疑,但指导过程材料不充分, 每班计 3 课时/月。

7.教师授课必须严格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确定的 课程内容和教学时数进行。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教学内容或增加教 学课时的,不予计算本课程教学工作量。

8.任课教师每周授课工作量规定如下表所示:

四、教学工作量计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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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,包括备 课、授课、答疑、作业布置、批改作业、单元检测、考试、 阅卷 等。

2.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:

( 1)在校正常授课计算公式

周教学工作总量=周实际上课课时数×课程系数k1   ×授课班级 规模系数k2 。

注:授课门数多于 1 门的,授课班级规模不同的,需分开单 独进行计算,再作和算为总工作量。

( 2)实习、跟岗计算公式:

周教学工作总量=周所计课时量×课程系数k1 3.各类系数取值情况

( 1)课程系数k1 取值情况如下:

当授课门数为 1 时,课程系数k1 =1;

当授课门数为 2 时,课程系数k1 =1.1;

当授课门数大于 2 时,课程系数k1 =1.2.

(课程系数沿用原本课程系数取值方法,为原有系数)

( 2)授课班级规模系数k2 取值情况如下:

授课班级规模指同一课堂上课班级人数,班级人数用N2  来表 示。则

①当授课班级人数N2   ≤70 时,则授课班级规模系数k2 =1,

②当授课班级人数 70 < N2    ≤ 110 时,则授课班级规模系数 k2 =1.1;

③当授课班级人数 110< N2    ≤ 200 时,则授课班级规模系数 k2 =1.2;

注: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规模,授课班级规模系数k2 只能取上述 ①--③中的一种情况。

(授课班级规模系数属于新增系数)

( 3)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系数k3 取值情况如下: 请参照教师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》。

①当教师评定为 A 档,系数k3  = 1.2;

②当教师评定为 B 档,系数k3 =1.1;

③当教师评定为 C 档,系数k3 =1

④当教师评定为 D 档,系数k3 =0.8

(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系数属于新增系数)

五、教师课时费标准

1.我校专兼职职教师课时费标准

222

 

2.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

333

六、课时费计算

专任教师、校内兼课、外聘教师课时费计算

超周基本课时量的周课时费计算公式如下:

周课时费=(周教学工作量-周基本课时量) ×课时费标准 × 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系数k3 。

注:专业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、督导员课时补贴计算办法,当周超课时+课时补贴小于等于 0 时,当周不予课时补贴;周超课 时+课时补贴大于 0 时,最终补贴按照周超课时+课时补贴计算( 当 周超课时为负数时不归零)。

七、其他说明

1.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与管理。

   (1)每 4 周上报一次,原则上按月计算教学工作量,由所在 系部教务科长汇总,所在系部主任签字,教务处审核;未经系部 主任认可的工作量,教务处不予以审核,最终工作量以教务处审 核为准。

   (2)系部审核通过后,须由教师在纸质版考核汇总表上签字  确认,并在系部公式 3 日,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审核。(详  见《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》(试行) 附件 1-8 )。

   (3)对违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者,依据学院《教学事故认定 及处理办法》视其情节处理。

   (4)每学期初系部依据教务处下发通知,在开课前及时上报 校内兼课、外聘教师聘用申请, 同时上报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量 统计明细表。

     2.教师考核被评为 D 档,但在考核期内不满基本课时量无课 时费的,从绩效工资内扣除相应费用。

     3.其他未尽事宜, 由教务处报请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和院长决 定后补充规定。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    4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
 

 

2022 年 3 月 23 日